陈兴良一直致力于刑法学的研究。1988年至1998年间,陈兴良主要从事“超规范”的法哲学研究,以提高刑法的学术水平。“超规范的法哲学研究是指对刑法条文背后的理念和价值进行探索。当时刑法哲学研究刚开始,开放程度不是很高,我主要依赖本土的社会科学知识进行研究。”1999年出版的《走向哲学的刑法学》是他十年研究刑法哲学的总结。
“以98年为转折点,之后我主要从事刑法的规范研究,具体是重新建构我国的刑法知识体系,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在过去的十年中,除单纯的刑法研究、法条的规范研究外,陈兴良还对刑事司法制度、刑事法治理念的实践性进行探究,促进中国刑事法治的建设和刑法知识的转型。“1995年宪法规定建设法治国家,把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此基础上,刑事法治的研究不断深入,我的研究视野也拓展了,其中涉及有关刑法的理念问题、刑事诉讼问题以及司法体制的改革问题。”近两年,《刑事法治论》、《刑法知识论》和《走向规范的刑法学》等著作相继出版,它们代表了陈兴良近十年的研究成果。
从超规范的刑法哲学到规范的刑法教义学,“这种转变开始时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后来我逐步意识到并能够把握思路,紧跟时代。”中国在学术领域的进一步开放 以及97年刑法的出台,对陈兴良来说是一个契机。1998年以后,得益于学术交流的增加和国外刑法知识的传播,陈兴良开始积极引入国外的刑法学理论知识,并注重结合中国实际,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刑法学道路。
“从事研究,需要一种独立的学术品格。要主动把握研究的目标,而不是盲目跟风,要通过对社会现象的把握使自己处于学术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