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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命题人:陈兴良

   陈兴良,男,汉族,1957年3月21日生,浙江义乌人。1977年12月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81年12月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84年12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1987年12月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12月至1997年1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任助教(1985年)、讲师(1987年)、副教授(1989年)、教授(1993年)、博士生导师(1994年)。
    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干事、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干事,1998年入选国家教委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主要研究成果:个人专著《正当防卫论》、《共同犯罪论》、《遗传与犯罪》等;主编《刑法全书》等20多部;合著《刑法学原理》等30多部;合译《立法理论——刑法典原理》等4部。
著作:
2006 
  解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2005 
  法律在别处 
  法治道路 ——《中国司法评论》读后 
  非家庭成员间遗弃行为之定性研究——王益民等遗弃案之分析 
  律师职业存在七大不平衡 
  死刑存废的艰难抉择 
2004 
  《刑法的价值构造》 
  《刑事法判解》的使命 
  部门法学哲理化及其刑法思考 
  怀念振想教授 
  人格调查制度的法理考察 
  收容制度已完全丧失正当性和合法性--评孙志刚之死 
2003 
  《规定刑法学》之序 
  单位犯罪:以规范为视角的分析 
  犯罪论体系:比较、阐述与讨论(二) 
  犯罪论体系:比较、阐述与讨论(二)* 
  犯罪论体系:比较、阐述与讨论(一) 
  犯罪论体系:比较、阐述与讨论(一)* 
  关于“刘涌案”之刑事司法论坛 
  奸淫幼女构成犯罪应以明知为前提——为一个司法解释辩护 
  间接正犯:以中国的立法与司法为视角 
  刘涌案改判是为了保障人权 
  死刑存废之议死刑存废之应然与实然 
  刑法的为学之道 
  中国刑法学发展的新思路 
  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罪量要素——立足于中国刑法的探讨 
2002 
  从“法官之上的法官”到“法官之前的法官”――刑事法治视野中的检察权 
  从枪下留人到法下留人 
  故意责任论 
  关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理性思考 
  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司法改革 
  减刑适用论(二) 
  减刑适用论(一) 
  律师的使命(二) 
  律师的使命(三) 
  律师的使命(一) 
  强化法院判例与司法解释功能——评《刑事审判参考》 
  认真对待口供 
  入罪与出罪:罪刑法定司法化的双重考察 
  刑法的宪政基础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 
  刑事法论坛之七:法官的使命 
  刑事法论坛之五:司法改革研究(嘉宾发言三) 
  刑事法论坛之一: 
  刑事法治的理念建构 
  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刑罚结构调整 
2001 
  当代检察官需要什么样的素质? 
  劳动教养:根据国际人权公约之分析 
  论犯罪的对合关系 
  名师名作惠及吾辈——读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 
  限权与分权:刑事法治视野中的警察权 
  刑罚目的新论 
  刑法理论的三个推进 
  一扇亲近英美法的大门 
 
推荐用书:
《走向规范的刑法学》作者:陈兴良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03
本书恰如其分地反映出十年来作者的学术转向。从1999年开始,以1997年刑法修订为契机,作者开始从刑法哲学回归规范刑法学,对作者来说,这是一次重大的学术调整,本书即收录了作者此阶段学才研究成果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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