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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的特征

2008年08月18日 11:11      阅读次数:1122

(1)宪法是根本法。包括三层含义:第一,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总是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第二,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包括一是宪法是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违背;二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行为的最高准则。宪法效力会引起宪法制裁,表现为两种方式:如果法律法规违宪,将被宣布无效或撤销;如果一个国家机关的领导人或人大代表违宪,将会被罢免。第三,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这三层含义的关系: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是宪法效力最高性的原因;2)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是宪法效力最高性的要求和外在表现。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证书。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这句话表明在宪法出现之前一定要出现民主的事实。

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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