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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新增考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规划变更

2008年08月20日 9:26      阅读次数:1138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建设规划许可,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司法考试新增考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规划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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