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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典案例:缅宁酒店9保安打伤9学生 主犯领刑5年

2008年08月29日 14:50      阅读次数:1104


 核心阅读

  7月21日上午,曾轰动临沧市城区的“缅宁酒店保安殴打学生”案,在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该酒店保安故意伤害学生罪提起诉讼。庭审大厅座无虚席,受伤学生的家长及众多群众均到场旁听。考虑到案情重大,庭审当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8月6日下午,临翔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对此案作出判决,9名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年不等,先自首后在庭审时翻供的主犯龚福寿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事件回放

  9保安打伤9学生

  去年12月15日晚,在临翔区缅宁酒店担任保安部经理的龚福寿听保安们说,曾多次在酒店消费后欠款未付的杨林刚(别名马刚)等人当晚将到酒店 KTV 消费。为防止杨林刚消费后再次不付款,便伙同被告人唐应平等保安在缅宁酒店等候,并准备了木棒等工具。次日零时许,当杨林刚等人到收银台结账时,因所带现金不够,杨林刚要求部分赊账,但未得到同意,杨林刚便拿起准备支付的1100元现金返回KTV包房。之后,被告人龚福寿等人便手持自制火药手枪、木棒在酒店KTV大厅、包房、楼梯过道及四楼等地点,对前来酒店KTV消费的杨林刚等9人实施殴打,致一人重伤、8人轻伤。案发后,龚福寿等7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另外两名嫌疑人随后也被警方抓获。

  庭审实录

  龚福寿当庭翻供

  7月21日上午,检察机关在庭审上宣读了起诉书。记者注意到,公诉人拿出由公安机关提供的经过法医鉴定伤者身上绝大部分是刀伤的证据和作案工具。就在这时,龚福寿突然对部分事实翻供,声称当时在公安机关所作的笔录是受酒店老总的安排做了部分虚假口供。巧合的是,另外8名被告人也均承认殴打受害人的犯罪事实,但否认使用刀具殴打受害人的犯罪情节。

  在公诉人拿不出作案工具的情况下,龚福寿的辩护人认为是证据的缺失,案发当晚龚福寿随身携带的自制火药手枪,是否具有杀伤力,以及龚福寿本人是否有那么大的权限自如调动佤山斗牛场、建材批发市场、缅宁酒店3个地方的保安,并命令其实施殴打似乎成了此案庭审的疑点。

  当天下午2点40分法院继续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龚福寿一口咬定事发当晚并不知道有学生在场,并且他没有亲手给保安发过刀子,他也没有这个权力命令和调动所有的保安,他所起到的只是一个上传下达的作用,他是奉命行事,一切都是受公司老总的指使。并向法庭申请对自制火药枪是否具有杀伤力进行重新鉴定。

  公开宣判

  故意伤害领刑5年

  因案情重大,直到8月6日下午,临翔区人民法院才公开宣判该案。

  法院认为,龚福寿等9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重伤,8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龚福寿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余8名被告人起作用较次,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龚福寿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余8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作案工具木棒和火药手枪依法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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