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司法考试频道 > 跳过导航链接知识库系统 > 司考 >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专题 > 经典案例 > 民法 > 2009年司法考试经典案例:生父受雇作业时死亡 遗腹子有权索要抚养费

2009年司法考试经典案例:生父受雇作业时死亡 遗腹子有权索要抚养费

2008年09月08日 11:16      阅读次数:1119
5月5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之夫死亡赔偿金的同时,承担原告遗腹子抚养费至年满18周岁,依法从完全意义上保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2007年9月29日上午8时许,刘反林受雇为江西新瑞景陶瓷有限公司更换彩钢瓦工程,在更换彩钢瓦作业时,不幸从高约7米的房顶上摔地当即死亡。刘反林死亡后,新瑞景陶瓷有限公司已向死者家属赔偿了死者死亡费及死者7岁的长女抚养费等共计20.8万元。但是,死者刘反林之妻此时腹中已怀有身孕,在死者死亡后第8天即2007年10月7日出生了一个女婴。为此,死者之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依法承担死者小女儿的抚养费。

    上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死者小女儿出生期虽晚于生父死亡期,依照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其死者的遗腹子出生后,应当确保其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不受侵害,保障死者的遗腹子出生后顺利成长。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   2009年司法考试时间   2009年司法考试改革

上一篇|回目录|下一篇支持键盘方向键←和→翻页
类 型 班  次 现 价
课 时
报 名

保过

系列

hot 嫦娥1号班 12800元 1800学时
hot 过关实验(一)班 8800元 1440学时
hot 过关实验(二)班 6800元 1080学时
系统全程系列 hot 精品旗舰班 4800元或者3280元 720学时
hot 高效攻关体系 2680元或者1380元 520学时
  hot 理论基础精解班 980元 396学时
  hot 高频考点速记班 800元 80学时
  hot 必考法条精解班 1280元 144学时
  hot 必考法条·习题突破班 580元 60学时
  hot 2008年真题解析班 280元 62学时
  hot 真题详解班(03-08年真题) 780元 320学时
立即报名选中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培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