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陆劲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7年7月,被告人陆劲波花50元伪造了名为“陆劲松”的假身份证,谎称自己有能力找到门路,低价购到南宁市东葛路荣和中央公园的商品房,但要求购房者订购房屋时交付每套5000元的订购费用。7月25日至10月12日期间,陆劲波先后8次收取被害人周钦共计45000元购房订金,答应以每平方米4500元的团购价帮其购买9套商品房。为取得周钦信任,陆劲波复印了名为“陆劲松”的假身份证并将复印件交周钦收藏。然而自2007年11月后,周钦就再没能与陆劲波联系上。2007年12月26日下午,周钦在北湖北路撞见了陆劲波,当即报警。陆劲波被抓获后,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周钦约定的9套房屋都没有订购,所有购房订金也被挥霍一空。 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劲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4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应退还被害人周钦的损失。被告人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于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