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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命题人:陈兴良常考刑法案例

2008年07月14日 16:50      阅读次数:1265

1、 案例分析:
王某于2007年3月7日手持一张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卡上存在500元人民币,王某欲取300元。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取300元变成取3000元。没想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果然吐出3000元,使王某大为意外。王某出于好奇,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3000元。此时,王某已经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王某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人民币2万元,占为己有。案发后,王某认为又不是我到银行去偷钱,是自动取款机把钱主动送给我,王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这是一个不当得利的问题,属于民法调整的行为,不构成刑法中的犯罪。
     那么,本案到底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还是刑法中的犯罪呢?
答案请参考《陈兴良:许霆案的法理分析》

许霆案的法理分析的详细内容:http://sikao.studyez.com/news/8041.htm

2、案例分析:
包工头宋某经营数年收入颇丰,为达到出国观光目的,遂向有关人员送礼6000元。在国外,宋某赴赌场赌博,赢3万元。回国将一半赌金赠与本村小学。不久因宋某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将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使用,用细钢筋取代粗钢筋,造成其承建的一座礼堂坍塌,损失40余万元。为逃避制裁,宋某找到任某公司经理的同乡金某商议对策,恰逢金某因倒卖许可证和走私文物等事发正被追查,金某提出让宋某先到其在边境的一远亲家暂避。行前金某交宋2万元作路费,并请宋将自己倒卖许可证和走私的凭据一并带走。宋某走后,金某恐其难逃法网,遂命其表弟覃某带刘、黄二人(均系劳改释放人员)在途中将宋某干掉 。覃某闻言色变,说此举恐有杀身之虞,劝金某放弃。金某诡称只要将自己的一亲笔信带给刘、黄二人,并随其找到宋某,不必覃动手。覃默许,于是金某当着覃某面写了信,并给覃3万元,打发覃上路。覃在途中将金某的信交给刘、黄二人,假说自己另有急事,一切事由可与金某直接联络,遂于中途下车。刘、黄二人寻至宋某,欲施毒手,经宋某苦苦哀求并许以重金,遂放过宋某。返回后谎称事毕,各从金某处得"赏金"1万元。后宋某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
问:
 (1)宋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
(2)金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
(3)覃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也请说明理由。
(4)刘、黄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其触犯的罪名是什么为什么
(5)宋某尚未捐出15万元赌资是否应当追缴为什么
   答案:(1)行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包庇罪。
(2)故意杀人罪、窝藏罪。
(3)构成故意杀人罪。明知金某的故意并负责传递信息。
(4)构成犯罪。故意杀人中止,因其正着手实施犯罪,后又主动放弃,诈骗罪,因其隐瞒事实真相骗取财物。
(5)不应追缴,宋在国外赌博不视为犯罪。

3、案例分析:
伍龙、陈德、龙北三人为做生意于2002年10月各自向吕明借款1万元,并写了借条交吕明为据,此后吕明多次催三人还款,三人因生意不好,无钱偿还。久之,伍龙产生了不还的念头,遂找陈、龙二人商量并提出:吕明因做生意随身带公文包常装有大量现金,我们一起请他吃饭,乘他酒醉,各取1万元数日后还他钱,以了债务。陈、龙二人皆同意。同年12月31日晚,伍约龙、陈二人在市内"又一春"饭馆单间请吕明吃饭。龙北在行前叫上其表弟李义帮忙,并告知与伍、陈二人商议之事。
当晚,伍、龙二人与吕明如约到"又一春",李义随龙北来后在饭馆外等候。陈德因怕事,未到饭馆就悄悄走了。伍、龙两人频繁向吕明敬酒,趁吕明酒醉迷糊之时,将吕明的公文包打开,正欲分点现金时,忽被送菜的服务员王水撞见。伍龙慌忙翻窗而去,龙北夺门而走,王水追出饭馆。李义跟在龙北身后,边跑边用自带的火药枪朝天鸣放。王水未追赶,返回饭馆,从地上收起一把钱,放入衣袋内,并叫出租车将吕明送回家。第二天,王发现这一把钱有5千元,但均是假钞。
问:如何认定伍龙、陈德、龙北、李义、王水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答案:(1)伍龙、龙北、李义主观上有非法取得吕明财产的共同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吕明财产的行为,使用刑法抢劫罪规定的其他手段和暴力,故构成抢劫罪。
(2)陈德参与了犯罪预谋,但在犯罪行为开始时、犯罪结果发生前,自动中止了犯罪行为,是犯罪中止。
(3)王水趁乱窃取吕明的现金,虽是假钞,但构成盗窃罪。
本题考共同犯罪、抢劫罪、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盗窃罪等。
4、张某内心憎恨王某良久,欲致王某于死地,但又不愿因此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终有一天,想出妙计:“借雷杀人”--张某知道城郊森林是闪电雷区,经常劈死野兽,欲借此杀害王某。张某从中央天气预报得知:次日城郊森林有雷阵雨,故告诉王某城郊森林有野果子非常好吃,并且已经为数不多,建议王某明天采果。
   第二天,王某果然去城郊森林采果,当天果然有雷阵雨,王某果然不幸被雷劈身亡。
   问:张某是否够成犯罪,并分析原因。
   答:不构成犯罪。原因用犯罪构成理论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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