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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人:陈兴良常考刑法案例(二)

2008年07月16日 18:26      阅读次数:1178

包工头宋某经营数年收入颇丰,为达到出国观光目的,遂向有关人员送礼6000元。在国外,宋某赴赌场赌博,赢3万元。回国将一半赌金赠与本村小学。不久因宋某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将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使用,用细钢筋取代粗钢筋,造成其承建的一座礼堂坍塌,损失40余万元。为逃避制裁,宋某找到任某公司经理的同乡金某商议对策,恰逢金某因倒卖许可证和走私文物等事发正被追查,金某提出让宋某先到其在边境的一远亲家暂避。行前金某交宋2万元作路费,并请宋将自己倒卖许可证和走私的凭据一并带走。宋某走后,金某恐其难逃法网,遂命其表弟覃某带刘、黄二人(均系劳改释放人员)在途中将宋某干掉 。覃某闻言色变,说此举恐有杀身之虞,劝金某放弃。金某诡称只要将自己的一亲笔信带给刘、黄二人,并随其找到宋某,不必覃动手。覃默许,于是金某当着覃某面写了信,并给覃3万元,打发覃上路。覃在途中将金某的信交给刘、黄二人,假说自己另有急事,一切事由可与金某直接联络,遂于中途下车。刘、黄二人寻至宋某,欲施毒手,经宋某苦苦哀求并许以重金,遂放过宋某。返回后谎称事毕,各从金某处得"赏金"1万元。后宋某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

问:

 ()宋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

()金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

()覃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也请说明理由。

()刘、黄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其触犯的罪名是什么为什么

()宋某尚未捐出15万元赌资是否应当追缴为什么

   答案:()行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包庇罪。

()故意杀人罪、窝藏罪。

()构成故意杀人罪。明知金某的故意并负责传递信息。

()构成犯罪。故意杀人中止,因其正着手实施犯罪,后又主动放弃,诈骗罪,因其隐瞒事实真相骗取财物。

()不应追缴,宋在国外赌博不视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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