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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私法高频考点之国家及其财产豁免

2008年08月05日 12:56      阅读次数:1135

(a)一国不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

(b)一国的国内法院非经外国同意,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外国国家作为诉由的诉讼,也不对外国国家的代表或国家财产采取司法执行措施。

中国的立场之总结:绝对豁免主义、可放弃(默示放弃:起诉、应诉、反诉、介入)、(管辖、执行、诉讼程序)豁免之放弃须分别为之、曾放弃不意味永远放弃、出庭主张豁免权不等于放弃、国企不享有豁免、对等限制

4)国际组织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08大纲新增考点)

凡以下列在中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为被告、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决定受理之前,报请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的,应当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前,一律暂不受理。
 
一、外国国家; 二、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 三、外国驻中国领馆和领馆成员; 四、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五、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领事官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六、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官员; 七、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与中国互免签证国家外交护照的领事官员;八、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九、来中国参加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召开的国际会议的外国代表;十、临时来中国的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官员和专家; 十一、联合国系统组织驻中国的代表机构和人员;十二、其他在中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

 

例题(2003年真题):甲国政府与乙国“绿宝”公司在乙国订立了一项环保开发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绿宝”公司以甲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由诉至乙国法院,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甲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如果乙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可以管辖

B.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这一事实不意味着甲国已放弃在此诉讼中的国家豁免权

C.即使甲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乙国法院的管辖,也不能意味着乙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

D.乙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甲国要求乙国宣布该判决无效。甲国这一行为表明,甲国此前已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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