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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私法高频考点之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2008年08月05日 13:09      阅读次数:1160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的规定:

国内结婚定居国外(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国外结婚定居国外(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一方定居国内一方定居国外(国内一方住所地);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2005年,单选)

2)离婚的法律适用

《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民通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考点例题1】我国某法院允许对下列婚姻的效力作出认定,根据我国法律下列婚姻为有效的有:(   )

A.美国人甲和奥地利人乙在法国结婚,根据奥地利法该婚姻无效,根据法国法婚姻有效

B.中国人甲和伊朗人丙在伊朗根据伊朗法律结婚,该婚姻不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

C.同为法国人的甲和乙在法国驻中国使馆缔结婚姻

D.日本人甲和以色列人乙在日本按照以色列法举行了婚礼,但不符合日本法的规定

2.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1)适用父母的属人法;(2)适用子女的属人法;(3)适用父母和子女的属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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