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权利效力的特点:广泛性,具体性,现实性,可诉性
2、基本权利效力的体现:
(1)对立法权的制约:直接约束立法者与立法过程,以防止立法者制定侵害人权的法律,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应遵循过剩禁止原则和比例原则,控制其立法裁量权。
(2)对立法权的制约:基本权利对行政活动产生直接的约束力,行政活动应当体现基本权利的价值,以保障行政权的合宪性。
(3)对司法权的制约:基本权利直接约束一切司法权的活动,司法活动应当给予保护基本权利。
司法考试新增考点:《宪法》基本权利效力
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